|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美通重工有限公司 湖南铭佳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铭佳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美通重工有限公司980000元货款及违约金100000元。 二、被告湖南铭佳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美通重工有限公司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合计33360元。 三、被告***对被告湖南铭佳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780元,减半收取计78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479元,由被告湖南铭佳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4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7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