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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容胜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对被告***、***、宁夏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容胜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17元(已减半收取),按规定退还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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