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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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 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市小康瓷砖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冻结或查封期限至2020年9月29日止。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怀化市小康瓷砖厂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