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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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泰安市卡特兰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中心 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市卡特兰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中心工程款257560.07元; 二、被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市卡特兰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中心以本判决第一项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5月1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泰安市卡特兰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91元,原告泰安市卡特兰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中心负担12309元,被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