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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宝阳鞋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453号

申请人:河北宝阳鞋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3988380051。

法定代表人:王磊,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唯众良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08GE9T4Q。

法定代表人:徐莲花,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唯众良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玉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宝阳鞋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唯众良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北京唯众良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1909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12月14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北京唯众良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50×××17存款冻结3700000元,已冻结0元。北京唯众良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账户11×××56-1存款冻结370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工商银行玉泉营东储蓄所存款冻结3700000元,已冻结0元。2019年12月17日将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冀(2018)枣不动产权证0001522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190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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