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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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建成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中卫市乐农生态移民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中宁县建成粮油商贸有限公司40%股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中宁县建成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的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宁(2018)中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201号],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申请人中卫市乐农生态移民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区西侧众一山水城S3#商业楼两套[不动产权证号:宁(2017)中卫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宁(2017)中卫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卫市乐农生态移民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