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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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恒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防城港恒兆物业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防城港恒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取得防城港市防城区河西开发区恒兆·河西湾商住小区15栋1207号房屋产权登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被告防城港恒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