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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友谊支行
上海百姓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上海百姓仓储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至上海市宝山区代理法院收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友谊支行,帐号:033319-XXXXXXXXXXXXXXX)。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闻怡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于婷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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