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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陵县诚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442695元或查封其他相等价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733元,由申请人江陵县诚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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