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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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创高建装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83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创高建装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83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武汉创高建装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83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创高建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38784.92元; 四、驳回武汉创高建装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302元,由武汉创高建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302元,由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302元,由武汉创高建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30元,由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41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