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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丰万盈纺织有限公司
盐城华印织宝纺织有限公司
盐城华印贸联工贸有限公司
江苏织宝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盐城华印织宝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盐城华印贸联工贸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2471.54元;

二、驳回原告盐城华印贸联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98元,减半收取399元,由原告盐城华印贸联工贸有限公司负担74元,由被告盐城华印织宝纺织有限公司承担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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