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保定白沟盛祥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签订的《美食广场餐饮档口租赁合同》。 二、被告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租金18904元、保证金10000元。 三、被告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四、第三人保定白沟盛祥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原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4元,由被告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98元,原告***承担10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