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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中心医院
齐齐哈尔市北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一厂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7,834.06元(直接支付给***87,456.91元,支付给齐齐哈尔市北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77.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016.00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949.00元,被告齐齐哈尔市北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51.00元,原告***负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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