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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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九连环数据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九连环数据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银行存款人民币184,638,533.33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