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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智雄鱼岛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市钓鱼岛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钓鱼岛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15万元及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1月1日算至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5元,减半收取1882.5元,由成都市钓鱼岛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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