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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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泰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3民初644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7,780元(上诉人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