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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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宜昌金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2304370.60元及利息(以2304370.60元为基准,从2013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235元,由湖北宜昌金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