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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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展威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西安展威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373399.85元、资金占用费772434.09元。共计1145833.94元(截止2018年9月17日)及直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西安展威物资有限公司其余之诉。 案件受理费15113元,由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