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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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魏县顺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魏县顺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 申请费12933元整,由被申请人魏县顺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支付令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