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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香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36666.67元、逾期罚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上浮50%计算),以及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77442元。

二、对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无锡市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与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该抵押权登记顺位优先受偿。

三、对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对无锡香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1350万元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9707元,由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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