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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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神马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瑞美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兰亭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州市南浔神马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本院(2020)浙0503执342号执行案件未清偿部分再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82366元后的剩余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135元,减半收取140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9068元,由原告***负担143元,被告湖州市南浔神马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