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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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金亿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4民初929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金亿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348.79元; 三、武汉金亿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逾期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1217.5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计327元,由***负担109元,武汉金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1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54元,由***负担218元,武汉金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