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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智盛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瑞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信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苏119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7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734元,由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547元,由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3元,由江苏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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