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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智诚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腾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云南智诚致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智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华坪腾云.蓝色港湾消防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二、驳回原告云南腾云发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缓交),由被告云南智诚致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智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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