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金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佳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致楠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临沂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奥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润之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金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景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临沂景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货款962518.5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962518.5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临沂景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25元减半收取计671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425元(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账号:37×××81)。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