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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乡学府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铜川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投资集团(汉中)有限公司
铜川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18)陕0203民初874号民事判决;

二、铜川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借款1700000元;

三、***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704元,退还原告***8104元,剩余23600元,由***负担4484元,铜川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1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负担4484元,铜川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1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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