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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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平罗县宏泽煤炭有限公司 宁夏衡泰煤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