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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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海阳市博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海阳市博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烟台银行81×××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5610.8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