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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FD干燥仓(直径2400)10台、FD干燥仓(JDG-200F)10台、工控机(配1号FD干燥仓)10台、工控机(配2号FD干燥仓)10台。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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