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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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FD干燥仓(直径2400)10台、FD干燥仓(JDG-200F)10台、工控机(配1号FD干燥仓)10台、工控机(配2号FD干燥仓)10台。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