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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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222民初487号 原告:珞珈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平,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国胜,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珞珈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珞珈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珞珈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竹英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梁玉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