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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南皮县顺发汽车运输队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946.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6405.5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82812.73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承担2000元,由被告南皮县顺发汽车运输队承担900元;诉讼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状寄出的七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收款人: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省沧州市农行北环支行,帐号:50×××85),并将上诉状和交纳上诉费的银行回单或上诉费票据一并邮寄我院,逾期不交费的视为不再上诉。

裁判日期 2017-08-25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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