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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保险金赔款人民币154559.9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51380元从2018年11月22日开始计算,103179.98元从2018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34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人民币47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