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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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铭钢结构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腾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长春市桥霖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吉林省宏铭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签订的《钢结构加工安装承揽合同》有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吉林省宏铭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水性胶装置工程办理备案所需工程施工的相关资料。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吉林省宏铭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3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8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反诉费15,99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吉林省宏铭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