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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江鼎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黄骅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黄骅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62673元。

原告***确认接收上述款项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沧州银行黄骅支行,卡号:62×××1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3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黄骅支公司承担。

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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