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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秦皇岛金港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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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8700万或者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相当于8700万元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如未按期申请续封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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