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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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的账户(账号:62×××95)存款14335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业2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75)存款14335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业2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53)存款14335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业2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72)存款14335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业2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 五、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085e9858e00581db23be27107@wx.tenpay.com)存款408.13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 六、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085e9858ed685fe55bed645eb@wx.tenpay.com)存款845.13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主文。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