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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鄢陵东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泰丰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永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86121.8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路支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