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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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久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学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取回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阜阳久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学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涉案合同约定的电梯设备(成套部件)肆台。 案件受理费9008元,由阜阳久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