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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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安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物产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600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浦东安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恩,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浦东新区物产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文杰,总经理。 上诉人上海浦东安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新区物产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浦东安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潘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