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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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宜胜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6790元,并自2018年2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利随本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