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玖伍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3,077,066.1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濮阳市玖伍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濮阳县清河头乡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