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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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濮阳市濮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9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工程款478128元及利息(利息以47812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71.92元,均由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