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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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宁波地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宁波地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订立的FE-6复制线7副夹具项目《商务采购合同》和在2018年12月30日订立的FE-6A自动化焊接线(4个工作站)项目《商务采购合同》。 本案受理费80元,由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宁波地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