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民立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24民初917号

原告河南省民立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轶明,河南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向南,河南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

原告河南省民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河南省民立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河南省民立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