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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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长春市鼎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账户下的存款总计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