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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长春市鼎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账户下的存款总计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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