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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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绿地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 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物业费7156.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