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5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2620元,均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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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5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2620元,均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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