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 阜阳浙丰印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朱良标所有的位于颍东区新兴路27#颍东安居工程二期A6#住宅楼201室房产一套(房地权证阜字第××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