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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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及2016年8月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关于穗府国用第05000063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内容于2019年12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交易对价2.0635亿元及利息(以2.0635亿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亿元; 四、被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万元; 五、被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二、三、四判项债务时,原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15.728亿元范围内从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位于广州市开发区生物岛环岛A现以北AH0915002号地块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穗府国用第05000063号)土地及已建在建工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六、驳回原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24583元,由原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6979元,被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2776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