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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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陕西博亿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高陆博橡胶有限公司 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高陆博橡胶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